最近,“用剩菜剩饭喂猪被判违法”这一话题迅速引发了公众关注,并有报道称“泔水喂猪”正式被法律禁止,养殖场和散养户不得将剩菜剩饭直接喂养猪只,违规者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罚至百万元。那么,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确实将剩菜剩饭用来喂猪属于违法行为吗?法律是如何界定的?为此,记者专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王灿发指出,关于用剩菜剩饭直接喂猪是否违法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他解释道,家庭中自己养的少量猪只用家庭剩菜剩饭喂食,并不违法;然而,如果是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不进行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就直接用这些废弃食品来喂猪鸡鸭等动物,则属于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第514条具体列出了相关条款。王教授详细分析,该条文的第一款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也就是说,这方面的责任在于环卫部门,而并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款则要求产生和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将其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的机构等,但不包括家庭个人的餐厨垃圾。因此,个人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不在此项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三款是明确的禁止性条款,禁止畜禽养殖场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来饲喂动物,这意味着仅有经过处理的厨余垃圾才可用于饲喂。
根据王灿发的解释,法律并未禁止个人家庭将自己家的剩菜剩饭用作自养的少量畜禽的饲料。例如,农村的家庭如果用剩饭菜喂自己家喂养的猪狗鸡鸭,则不在法律的制约范围之内。同时,关于处罚的规定,生态环境法典第1174条表明,对于未将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经营者,将受到十万元到百万元的罚款,而个人的违法行为则处以一百到五百元的罚款。此外,第1231条也说明,如果畜禽养殖场违规使用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停业或关闭。
当被问及违法行为是否都会受到处罚时,林潇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的助理研究员表示,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的第1231条,如果所投喂的泔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确实有可能遭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中的“强制性”责任通常以责令改正为主,罚款是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手段,但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然执行的。根据法律的第1056条,若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害处,则不予处罚。
林潇潇补充道,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进行养殖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公共及食品安全。早在2018年,国务院便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也印证了这一要求,该相关条款最终被整合进生态环境法典,并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对于养殖户和相关经营者,正确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条款并自觉遵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